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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天水市委书记 王 锐
来源:甘肃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4-08-14 09:20 分享

  

省委十二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了“两手抓两手硬、双促进双落实”的总体要求,审议通过了《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体现了加快甘肃发展、建设廉洁政治的坚定决心,反映了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政治担当。按照省委的部署要求,天水市委把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摆在突出位置,在抓导向、抓整治、抓源头、抓改革、抓表率上下功夫,有力地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作风保证。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

市委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委中心组会议、市委全委(扩大)会议,传达贯彻省委十二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使常委会一班人对履行主体责任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和认识,自觉做到政治坚定不摇摆、思想敏锐不麻木、态度鲜明不观望、行动坚决不迟疑。特别是深入学习领会省委《意见》精神,谋划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举措,制定落实主体责任的有效办法,进一步增强了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在实际工作中,市委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以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效体现了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不松手”、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不甩手”、班子成员履行分管领导责任“不缩手”的要求。结合全市改革发展实际和党风廉政建设现状,制定了《天水市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明确了市委常委班子、市委书记和常委个人,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法检两院党组,各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等三个层级的责任和履责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年度任务分解到各县区和相关单位,细化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身上,确保了全市各级党委主体责任的有效履行。同时,对市纪委、监察局承担的监督任务也进行了细化分解,通过强有力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去年以来,市委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12次,市委主要领导作出批示59件、研究协调重点工作32次,做到了把党风廉政建设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二、把握着力重点,认真履职尽责

一是坚持正确导向,选好用好干部。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重基层、重实绩、重公论的用人导向,注重在推进重大项目、重点工作和重要任务中发现干部,注重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表现中识别干部,注重选拔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探索研究解决唯分、唯票、唯GDP、唯年龄“四唯”问题的办法措施,完善干部选任程序和方式,干部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开展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清理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吃空饷和假履历假档案四项专项治理,加大违规用人举报查处力度,有效防止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重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督促各县区委配齐了113个乡镇的专职纪委书记。二是加大整治力度,持续改进作风。既注重日常监督又加强随机检查,既立足解决突出问题又着眼建立长效机制。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紧盯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狠抓对执行中央和省、市作风建设规定要求的监督检查,做到了严查“四风”问题不留死角。对教育实践活动中基层和群众反映的一些“四风”问题,尤其是“门难进、事难办、话难听、脸难看”的衙门作风和吃拿卡要等行为,坚持边查边改、即知即改,集中进行了整治。去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的监督检查90多次,对50余起典型问题进行了处理和通报,涉及86人。三是突出源头治理,规范权力运行。按照“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要求,健全完善了廉政风险防控、作风监督检查、提拔任用干部征求市纪委意见、领导干部任前廉政知识法规考试、新任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和警示教育等制度,探索建立了纪检监察信访举报谈话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一岗双责”、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责任追究等制度,用制度来规范和约束权力运行。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建立电子政务与电子监察平台,对基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进行了专项治理,全市行政审批项目累计消减836项,削减率达78.9%。推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勤廉度评价体系建设,做到关口前移、源头治理、重点防范,全面提升了预防腐败的综合效能。四是加大支持力度,扎实推进“三转”。对市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优化,筹资270万元将市司法局原办公楼改造为办案点,将对市纪委监察局牵头或参与的74个议事协调机构精简为13个,明确全市各级各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再分管与执纪监督、查办案件无关的工作,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能更加突出。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既严查领导干部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又严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去年以来,全市共立案24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76人,移送司法机关20人,起到了强大的震慑作用。五是注重领导带头,发挥表率作用。市委常委不仅在落实“一岗双责”上带好头,对所在部门和分管联系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敢抓敢管、真抓真管、严抓严管,以身作则抓班子带队伍,而且在廉洁自律上作表率,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主动接受纪委的监督检查考核,树立了为民务实清廉的形象。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旗帜鲜明地支持纪委履行执纪监督责任,普遍做到了重点工作直接部署、重大问题直接过问、重点环节直接协调、重要案件直接督办。

三、健全工作机制,从严追责问效

一是健全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坚持专项检查与全面检查、跟踪问效与整改提高相结合,以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作风建设规定、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等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对县区、部门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阶段性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二是健全完善约谈传导机制。建立了市委主要领导和市纪委、监察局对县区、部门主要领导约谈制度,开展了市委主要领导对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和纪委书记、组织部长以及市纪委主要领导对县区、部门有关负责人的约谈工作,层层传导责任、传导压力、传导警示,有效解决了基层对党风廉政建设不愿抓、不敢抓、不会抓的问题。三是健全完善工作考核机制。在县级领导班子和市管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中,加大了对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和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考核权重,由市委常委带队对各县区、市直及驻市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市管领导干部进行集中考核,考核结果及时进行通报,并作为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四是健全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对不认真履职、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及时进行提醒和诫勉谈话;对执行责任制差距较大、廉政勤政情况较差,以及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发现存在严重违纪问题的,严肃查处,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去年以来,全市对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力、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等情形的,实施责任追究34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7人。

下一步,市委将按照省委“两手抓两手硬、双促进双落实”的总体要求,坚持图表式分责、链条式传导、网格式覆盖、倒逼式追责,以主体责任的落实到位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一是切实强化责任意识。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要求,领会把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深刻内涵,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明白人”、“责任人”和“带头人”。二是明确细化责任体系。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实施办法、制度细则,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做到任务明确、履职有责、问责有据。三是层层传导工作责任。建立健全下级党委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工作、县区和市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市委全委会和市纪委全委会述纪述廉述作风等制度,形成上级带动下级、逐级传导责任的良好机制。四是加大督查考核力度。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细化量化落实“两个责任”的考核标准,强化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形成以考核明职责、定奖惩、树导向、促落实的浓厚氛围。五是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部门单位,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既倒查追究党委主体责任也倒查追究纪委监督责任,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天水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