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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责任担当 积极务实作为
全力种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田”

平凉市委书记 陈 伟
来源:甘肃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4-08-12 08:36 分享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党风廉政建设体制机制的一次重大创新,对于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保障全面深化改革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委十二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作出了“两手抓两手硬”、“双促进双落实”的重大部署,通过了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提出着力构建和全面实施 “3783”主体责任体系,这是中央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决策部署在我省的具体化,充分体现了省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高度重视,顺应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迫切要求,为我们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出了明确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

平凉市委对落实主体责任高度重视,根据中央部署和省委要求,紧密联系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贯彻落实。一是主动担责抓部署。市委适时召开有关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进行分解,制定了平凉市《惩防体系五年规划》。认真贯彻省委十二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研究制定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谁来抓”、“抓什么”、“怎么抓”的问题。市委主要领导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今年以来先后15次就反腐倡廉建设重大问题做出批示、提出要求,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在抓好分管工作的同时,主动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廉政责任。二是积极作为促落实。围绕落实主体责任,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制定了《选拔任用县级领导干部初始提名办法(试行)》,严格落实县(区)选拔干部预审制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有效防止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廉政风险防控八项制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坚持每月一次全面督查和明察暗访,着力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上半年,共处理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超过40人,下发通报8次,指名道姓公开曝光违纪典型问题,有效发挥了警示震慑作用;大力推动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调整优化内设机构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工,协调改造建成了市级办案点,为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职尽责提供了重要保障。三是及时有效传压力。市委召开了落实党委主体责任集体谈话会,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分别同各县(区)党政“一把手”、纪委书记、组织部长进行集体约谈,市纪委主要负责人与7县区纪委书记和55个部门纪检组长进行了约谈,面对面传导压力和责任。让7县(区)委书记、县(区长)在全委(扩大)会上作“三述”报告,接受民主监督,强化了主要负责同志的第一责任人意识。

落实主体责任是各级党委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坚持长抓不懈,久久为功。应切实增强政治自觉,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努力做到“五坚持五坚决”:

一、坚持市委带头,坚决把履责的标杆树起来

从市委常委班子做起,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为各级当好表率。具体做到“三个带头”:一是在思想自觉上带头。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不称职的理念,把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作为必须种好的“责任田”和份内事,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反腐倡廉的部署要求,始终与中央、省委方向一致、号令一致、步调一致。二是在任务落实上带头。按照中央要求和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以及市委实施意见,切实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以坚定的立场、有效的抓手、得力的举措,努力把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抓实、抓细、抓出成效。三是在廉洁从政上带头。从各常委自身做起,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二项规定和作风建设的各项要求,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新形象,为各级党员干部做出榜样。

二、坚持传导压力,坚决让各级把责任扛在肩

把有效传导压力作为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在履行好市委牵头抓总职责的同时,采取教育、约谈、督查等方式,及时有效地将压力传导给县区和部门,形成市委统一部署、各级积极参与、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一是经常传导责任压力。定期不定期对县(区)和市直部门领导班子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切实提高他们对反腐败斗争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在党忧党、在党兴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他们自觉地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扛起来。二是及时传导工作压力。继续坚持每年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县(区)和部门的做法,逐级明确工作任务和领导责任,使每个班子有责任、人人肩上有担子;适时、有针对性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重大任务协调联系会和调度通报会,形成倒逼机制,促进责任落实。三是严肃传导风险压力。严格落实市委主要领导约谈县(区)、部门“一把手”、纪委书记双约谈制度,强化对苗头性问题的警示提醒,增强风险意识。对约谈后责任仍不落实、工作仍无起色的领导干部,坚决采取组织、纪律措施,着力强化震慑作用。

三、坚持强化督查,坚决把各项任务落实好

把落实主体责任纳入党委督查工作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省委《意见》确定七项重点任务,盯住重点对象、盯住重点岗位、针对突出问题、抓住关键环节,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着眼严明政治纪律,加大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全力维护党的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着眼选好用好干部,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把关键环节,有效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着眼加强作风建设,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持之以恒地纠正“四风”问题;着眼坚决惩治腐败,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着眼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权力监督,做到用制度管权;着眼深化改革,健全完善反腐败体制机制,强化工作保障,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变职能;着眼发挥表率引领作用,切实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和领导个人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表率作用。

四、坚持多措并举,坚决把严格追责抓到位

坚持有权就有责,失责必追究。一是推行“签字背书”。党委、纪委、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一把手”、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等情况进行“签字背书”,确保责任主体任务明确、履责有依、问责有据。二是实行“一案双查”。对发生腐败案件和违纪行为的县(区)和部门单位,全面推行倒逼式追责,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既追究党委党组责任,又追究纪检监察组织的责任,真正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失责必追。三是改进考评方式。修订完善《平凉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办法》,加大群众满意度测评、网络调查、第三方评价结果在考核中的权重。充分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手段,加大对违反责任制行为的追究力度,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五、坚持完善机制,坚决使责任落实经常化

落实主体责任、贵在坚持,关键在抓经常。一是积极探索建立专抓机构,确保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有人抓、经常抓。二是积极适应形势变化,不断完善惩治防体系建设规划,切实增强规划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充分发挥其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中的统揽和指导作用。三是严格落实定期研究安排、定期监督督查、定期通报反馈、定期考核考评等制度,不断完善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双报告、述纪述廉述作风、纪委约谈、廉政谈话等制度,以制度的完善和落实促使主体责任落实经常化、规范化。(平凉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