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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行政监察机关换发新版行政监察证

来源:甘肃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4-07-22 15:28 分享

为适应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行政监察证的管理,切实维护行政监察证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甘肃省监察厅决定从7月15日开始统一换发全省行政监察机关的行政监察证。换发工作计划于8月20日全部结束,换发期间旧版行政监察证继续有效使用。8月20日以后,所有旧版行政监察证将全部废止并收回销毁,仍使用旧版证件从事行政监察活动或不亮证执行职务者,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有权拒绝其行政监察行为,并可向省纪委监察厅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举报,举报电话:0931-8922448。

据介绍,新版行政监察证正面为持证人基本情况,增加了国徽图案、证件标题、使用有效期、防伪二维码、防伪底纹等内容,使用智能手机扫描二维码即可核验持证者身份信息和监督举报电话;背面为红黄过渡色,印有国徽、长城图案和“行政监察证”、“甘肃省人民政府”字样。

省监察厅要求,各级行政监察机关要严格审核换发人员情况,从严掌握行政监察证发放范围,对违规申领和使用行政监察证,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供稿 夏晔勇)